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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反对举行烛光集会

Posted March. 15, 200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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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15日称,在全国各地举行的“反对弹劾的烛光集会”是非法的,并表示要解散集会。市民团体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因此,有可能发生冲突。

警察厅当天表示,“在汉城光化门等地举行的烛光示威都是非法行为。这与事先没有提出申请不同,夜间举行的示威都是非法的。”

当天,陪同行政自治部长官许成宽和法务部长官康锦实参加发表对国民共同谈话文的警察厅厅长崔圻文表示:“原则上禁止没有申请的集会,我们决不会容忍占领车线等一切非法行为。”

对此,警察厅警备局局长金玉铨表示:“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不让参加夜间集会的人涌到道路旁,如果他们置之不理,我们将按照法律采取解散集会等措施。”

据悉,警方已决定,如果在人行道举行示威,就不会强制解散,因此,如果参加集会的人不占领公路,就不会发生冲突,并且能顺利进行集会。

警方决定,如果在公路举行示威不理采解散集会的人,将通过确认事先证据等工作事后也要采取司法措施。

现行的集会及示威有关的法律第10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日出前或日落后举行室外集会或示威,在不得以的情况下,警察署长可以加一些条件允许进行集会。”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认为是“不得以的情况”的夜间集会,因此,夜间举行的集会事实上都是非法的。

市民团体对此表示他们不会理采警方的方针,今后将强行举行夜间集会,因此,有可能发生冲突。

主导这次集会的“弹劾无效泛国民运动”表示:“下班后参加集会的市民占绝大多数,而警方以夜间举行集会为由阻止举行集会等于是要求国民不能举行任何运动。我们将把夜间烛光集会强行进行到30日。”

警方把7~14日由“国民的力量”、“弹劾无效泛国民运动”等团体在汉城汝矣岛和光化门一带举行的集会规定为事先没提出申请的非法集会,并于15日向10名主持集会的负责人发布了出席要求书。



李完培 丁陽煥 roryrery@donga.com r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