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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宋斗律一案的处理应得到国民的认可

[社论]对宋斗律一案的处理应得到国民的认可

Posted October. 01, 200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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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情报院就旅德社会学者宋斗律教授一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以公诉保留为建议内容的起诉意见。虽说司法处理与否是应由检察机关决定的事情,但国情院在国家情报委员会的国政监查中透露的内容着实令原以为宋斗律只是海外民主人士的许多人大吃了一惊。

国情院在情报委报告称,宋斗律系劳动党排名第23位的政治局候补委员兼中央委员。据说,从1973年至今,宋斗律前后18次访问北韩,每年以研究经费的名义从北韩收受2万~3万美元资金。同时,宋斗律曾数十次亲笔书写祈愿金日成父子万寿无疆的书函转达给北韩,在金日成逝世时更是握着金正日的手放声痛哭。

宋斗律的律师解释称,宋斗律在第一次访北时认为写劳动党入党申请书是“入境程序”,虽然得到几次机票补贴,但他并非劳动党排名第23位的金哲洙。而据国情院透露,宋斗律曾在平壤接受了为期2周的教育,然后加入了劳动党,于1991年5月份以金哲洙的名义被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

我们所无法容忍的是宋斗律彻底隐瞒自身的真面目,以虚假与谎言欺骗众人的行为。进而宋斗律自称南、北“接线人”,并强调应以北韩内部理论看待北韩的“内在接近法”也失去了说服力。

事到如今,宋斗律应坦白自己的“选择”与“行迹”,而国情院和检察机关也应如实公开有关宋斗律的一切真相。宋斗律的回国决不可成为免去他过去过失的“入境程序”。目前众说纷纭的公诉保留措施是局限于《国家保安法》违反案的规定,而且只有在当事人确实转变思想并公开反省自我时才适用本措施。宋斗律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