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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公司也限制罢工

Posted September. 07, 2003 23:12   

制约工会争议行为的“公益事业”的范围将大幅扩大。

劳动部高级官员7日表示:“根据4日发表的靠法律和制度改善劳资关系的方案,如果交涉及争议对象扩大,废除提前调停制,则罢工的频率有可能增加。为此将扩大限制罢工的公益事业的范围,把国民生活的不便限制在最低程度。”

根据现行的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公益事业是指“与国民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相关和对国民经济产生很大影响的事业。”

具体指△旅客班车运输业△自来水、电气、煤气、石油业△公共卫生及医疗事业△银行及造币事业△广播及通讯事业等在罢工前接受15天(一般是10天)的调整的事业。

但是,今后公益事业的范围将大幅扩大。

首先,国民养老金管理公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稳定雇佣中心、工人福利公团等承担社会保险的4大政府下属机关和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的现代汽车公司等大企业将被认定是“公益事业”,成为劳动委员会特别调整对象。

即使没有劳资当事人的申请,劳动委员会也可以利用职权,实施特别调整,公布调整过程,使舆论判断,劳资双方哪一方的主张更为妥当。

劳动部的另一位负责人表示:“从长远角度,也在研究扩大法定的公益事业的范围,以多种方法限制罢工权。”

根据劳资关系改善方案,公益事业公司除了特别调整之外想要罢工,应最晚提前7天通知,公司方面可以不顾罢工是否合法,雇佣外部人力,替代工人。

罢工时期不能中断医院的紧急手术,运输业的管制,电气、煤气、自来水的中央控制工程等与国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需业务。

如果必需业务的人力参加罢工、劳动委员会有权下达紧急恢复业务命令,如果违抗,将受到刑事处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启动的被称为“锈剑”的紧急调整权也将积极投入运用。

对此,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民主劳总)公共联盟7日发表声明表示:“这是政府从公共部门开始,抹杀罢工权的意图。如果继续促进修改劳资关系法,将与政府展开全面斗争。”



鄭景駿 news9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