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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首都的土地补偿价格将以今年1月1日公布的价格为标准

新行政首都的土地补偿价格将以今年1月1日公布的价格为标准

Posted July. 20, 200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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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0年,政府将严格控制行政首都周围地区的开发行为。同时,行政首都的土地补偿价格将以今年1月1日公布的价格为标准。

建设交通部于20日透露,已经制订了具有以上内容的《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措施法案》,将于21日起草该法案,经过法制处的审查和国务会议的审议后,于9月份正式提交到国会。

根据法案,为防止房地产投机行为和乱开发行为,以新行政首都的候选地为中心,规划周围广泛地区,直到城市计划正式敲定的2010年为止,适用“市区化调整区域”相关规定,限制所有的开发行为。

在市区化调整区域内,适用开发限制地区相关规定,只允许对原有的房屋进行维修。

另外,待明年下半年确定行政首都候选地收回有关土地时,适用今年1月1日公布的土地标准价格及全国土地平均上涨率予以补偿。

因此,这些地区的土地价格上涨部分几乎不会反映到土地回收价格中。

同时,建设交通部还制定了相关法律依据,以便从选择候选地区阶段开始能够制定土地交易许可地区、投资地区、投机过热地区等。

另外,法案中还添加了土地买卖双方提出土地交易许可申请时,国家或商家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内容,从而从原则上禁止了土地交易行为。

此外,将组成总统直辖的推进委员会。其中包括负责行政首都建设事业的国务总理、有关部门长官、民间委员等30名委员。同时,还将成立人员在100名以内的咨询委员会。

法案还规定在指定行政首都候选地区、制定开发计划、搬迁中央机关时,必须召开听证会。

另外,将设立由政府大厦出售资金、其他会计收入、债券发行、债务、收入、罚款等内容组成的特别会计,以此解决事业费用。

此外,大国家党于今年4月份曾向国会提交了要求按照卢武铉总统的承诺,截止到明年2份在忠清指定新行政首都开发地区的《临时行政首都特别法修改案》。因此,本法案能否得到顺利通过还有待于观察。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