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在新城市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路,应该由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进行此事?如果要把从中国入境的乘客进行隔离或监视非典(SARS)疑似患者,应采取何种必要措施?一般市民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只达到了理解为有关当局的行政处理或预算措施的程度,他们并不了解具体程序。从第一个问题来看,我国有《自行车利用活性化相关法律》,根据该法,由市长或郡守制定自行车利用设施建设计划,得到道知事的批准后,才能推进相关事业。从第二个问题来看,应先修改保健福利相关规定《检疫法实行规则》后,将非典指定为需要检疫的传染病,这样才能适用《检疫法》,采取相关隔离或监视措施。
▷众所周知,在一个法治国家,一切行政、预算方面的措施理应具备法律依据,但大部分国民仍表现出首先考虑以自己为主的狭隘利益或把国家费用、自己认为合理的观点视为首要问题的倾向。相反,不太关心有无法律依据或是否合法的问题。原因何在?可以说这是因为我国的法治主义观念尚浅、法律意识尚未深入到国民生活之中。
▷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儒教文化传统和政治、社会经验是法治主义难以扎根的原因。茶山丁若镛先生在名为《经世遗表》的著作中说道:“礼主法从”。至今国民的脑海中仍残留着比起国民的代表——国会制定的法律,更加重视人伦道德、礼仪等方面的思想。例如,“赖法”(欲依靠耍赖解决问题的想法)、“国民情绪法”这些法典中从未出现过的“法律”均是这一意识形态的产物。特别是,经历日寇时期和独裁体制、军事政府时期的国民心中存在着“法律并非为国民着想的制度,而是欲把权威统治合法化的手段”的伤害意识,这也是不能忽略的一个方面。
▷但在民主国家,法律是由国民的代表制定的一种承诺,应视其为国民的意向。即使在一些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感受到不平等性,这也不能成为拒绝国民意向的理由。看着解决庆北浦项物流混乱事件的过程,姑且不论当事者的主张是否正确,对反法治性的集体行为不得不表示忧虑的原因也在于此。
客串评论员 国民大学校长 郑晟镇 sjchung @kookmin.ac.k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