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现了这样的判决,即医生在给患者开处方时,虽然已警告了该药物的副作用,但如果未事先检查患者的身体状况而导致患者出现健康问题,医生应负民事责任。
25日,汉城地方法院北部支院民事合议2部(审判长 金满五,部长审判官)对服用对肝脏有损害作用的脚气药后因肝功能衰竭而死亡的金某的家属提起的损失赔偿诉讼案称:“责令被告(赵某,55岁,医生)赔偿原告11300余万韩元。”判原告胜诉。
法庭在判决中称:“被告开给金某的药物具有肝损伤性,应事先确认金某肝功能有无异常现象,但只数次劝其进行肝功检查及提醒,并未实施检查。所以认定了被告对金某因药物副作用而死亡的责任。”
法庭称:“但死者金某在听取对该药品的致命性的说明并受到肝功检查劝告后,仍未进行检查,因此,金某也应负一定责任。”将被告的损失赔偿金额定为40%。
99年8月,金某为治疗脚气,在服用赵某开的处方药的过程中出现副作用,因肝功能衰竭而死亡。死者家属于去年1月对赵某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3.5亿韩元。
黃軫映 budd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