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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将根除刑讯调查

Posted November. 15, 2002 22:35   

今后将要对“保障律师参与嫌疑人审问整个过程,提醒嫌疑人拥有拒绝陈述权”的“拒绝陈述权通知书”的提示实行制度化。

而且,如果犯罪现场目击者等重要证人不接受检察官的传唤或者做出虚假证词,则将受到处罚。同时,汉城地方检察厅11楼的特别调查室也会随之被废除。

15日,法务部在对作为 “汉城地方检察厅暴行致死事件”采取的后续对策,发表了上内容的“防止刑讯调查行为再次发生的对策”之后透露:计划到下月15日为止,以总统令或者法务部令的方式制定“防止刑讯调查行为再次发生的特别规定”。

按此对策,原则上允许律师参与嫌疑人审问整个过程,但是如果存在因律师参与而出现虚假证词,嫌疑人的同谋逃跑的可能性及拖延调查的情况发生,则对其实施例外限制。

检察官应在调查嫌疑人前提示“拒绝陈述权通知书”,得到嫌疑人签字同意陈述后才能把其内容登到调查记录上。

法务部决定推进:今年年内向国会提出“为引入证人不接受传唤时可以强行传唤的‘强制传唤制度’,以及作出虚假陈述时给予处罚的‘虚假陈述罪’而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方案。

而且,为防止发生对证人进行报复的行为,打算强化接受匿名草案的保护证人对策。

法务部还决定大幅增加科学调查设备,为巩固专业调查人力,以科学调查体制代替一贯执行的自白为主的调查体制。并且,立即废除发生嫌疑人死亡事件的汉城地方检察厅11楼特别调查室。仅在需要对同谋进行隔离调查时,才能通过上级的批准利用按部门分配的调查室。而且,调查室内必须设置闭路电视监视器,并准备使用明细。

法务部还决定从派遣到汉城地方检察厅强力部的7名警察开始,让派到全国6个地方检察厅的35名警察全部归队,并且不承认由刑讯得出的自首证词。与此同时,禁止进行午夜后的连夜调查,以及检察调查官进行单独调查,只有在取得嫌疑人或证人的同意或被通缉时被捕的情况,才允许连夜调查。而且,按各级检察厅指定人权保护官(相当于单位机关的“长”)和人权监察负责人,并设置暴行投诉电话。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