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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好事”与“丑事”

Posted November. 10, 2002 23:11   

锥子、贫困以及爱情,三者的共同点是什么呢?除了均由两字组成的词之外,它们的另一个共同点就是欲盖弥彰。装在兜里的锥子,越掩藏,其尖尖的锥头,越是向外刺。想掩藏贫困时,衬衫的污垢更为明显,爱情也是越是躲躲闪闪,越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名为《歪树守山》的书上,用咳嗽比喻了欲罢不能之窘境。也许“丑事”也可作为这一范畴来看待。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表现得如何美丽,“丑事”终究如纸包火。

△最近,财政经济部把美国的“5人乘休闲轻型货车”“DAKOTA”归类为轿车,而不是货车,并正在推进如果进口此类型汽车则征收不适用于货车的特别消费税(汽车价格的14%)的方案。问题在于对该汽车,建设交通部已根据《汽车管理法》,曾做出该车属于货车的定位。但财经部的立场却截然不同。如果根据规定“考虑汽车的使用目的等最终决定车的种类”的《特别消费税法》,“DAKOTA”车属于轿车。双龙汽车公司的5人乘摩梭越野车也属于同一情况。对此,美国不可能沉默不语。其状况已发展到驻韩美国大使馆的负责人拜访外交通商部传达美国政府意见的程度,其意见是向轻型货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是不合理的。

△国际贸易的规定上有着本国民待遇原则。无论是何种国外产品只要进入国内,则将受到与国内产品同等的待遇。而税金是该范畴的核心。如果国内生产的5人乘摩梭越野车归类为轿车而征收特别消费税,那么与该车类似的“DAKOTA”车也应采取相同的措施。这就是本国民待遇。因此,财经部的判断是不是正确呢?这是因为建交部的《汽车管理法》是为管理汽车和确保安全而制订的法规,所以与征收税金毫不相关。

△然而,美国表示抗议的消息,令人多少有些不安。这是因为,过去美国提出抗议,则悄悄地做出让步的那些事情浮现在脑海中。在包括与美国的通商协商在内的国际协商中,我国做了很多“丑事”。此次财经部亲自选择“好事”是令人满意的事情。当然,政府内不仅仅只有财经部。现在该由哪一个部门挺身而出做出推翻原则的“丑事”,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