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将于明年首次引入“个人回生制度”。该制度是面临破产的工人和小规模的个体户利用五年时间全力以赴还债,就可以得到全免其余债务的制度。
另外现行的和议制度将予以废除,而进入法定管理程序的企业的经营,原则上由原先的经营人负责,而且将加快不良企业的回生和清算程序。
29日,根据法务部和财政经济部提供的消息,政府已把公司整顿法、和议法、破产法、三合为一,并确定了新设个人回生制度的“破产法”草案。个人回生制度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为“个人法定管理制度”。这与“个人整顿制度”相比适用范围更广,“个人整顿制度”是帮助欠几家金融机构债务的个人信用不良者偿还债务的制度。
政府计划,下个月6日就草案举行听证会后,经立法预告和国务会议的审议,年内提交准确的法案,并提交到明年的临时国会。
破产法由△总则△债务人回生△债务人破产△个人回生△国际破产△处罚和附则等6个部分组成。债务人回生和破产程序,不分个人和法人,适用于所有债务人。
个人回生程序只适用于将来有可能持续或得到重复收入的打工者和个体户,只有这些人有资格进入“开始申请”程序。
如果法院做出决定开始某个人的回生程序,债务人可以对属于个人回生财产(现有财产和后5年得到的收入),进行管理和处理。
债务人制定公正而且有可能实现的还债计划,在14天内提交给法院,而且还债期限不能超过还债开始日后五年。
即使债权人对还债计划提出异议,法院也只能根据债权人应得的总债额是否少于债务人破产时分配的总额等因素,做出认可决定。
债务人根据还债计划,最长五年内结束还债,法院就做出全免债务的决定。即使债务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未能履行还债计划,到决定全免的日期偿还的债务不少于债权人根据破产程序分配的金额,也可以做出全免其余债务的决定。
金光賢 千光巖 kkh@donga.com iam@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