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接受公共资金援助的金融机关要公开与政府签署的改善经营担保书(MOU),同时必须提交工会的同意书.而且还得让提供公共资金的银行保险公司的职工或该公司指定的人员担任社外董事。
财政经济部长官陈稔28日向国会财经委报告了以上述内容为主干的“公共资金制度改善案”。还表示将修改银行顾客保护法和银行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从下个月将开始分阶段进行。
陈长官指出:“如果这些金融机关未达到向MOU上报的财务比例,会采取冻结其工资等手段。”还说:“为了防止结构调整因工会反对而受挫,特要求附加工会同意书一项。”
财经部计划签署MOU时要明确公共资金援助限额。如果不能如约履行自救计划,将停止援助,追究管理层的责任,将该机关与其他优秀金融机关合并。
决定通过与法务部协议,委派检察人员到银行保险公司和金融监督院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对于那些接受公共资金支援的机关严厉追究责任。
另外还决定,为了加快处理破产程序的进程,委任银行保险公司人员为破产金融公司的财产管理人。同时计划,破产公司以财产管理人的身份出售财产时不用征得监察委员的同意或法院许可。
公共资金管理委员会将由财经部及计划预算处长官、金融监督委员会委员长、银行保险公司与财产管理公司社长、韩国银行总裁等6名政府官员和立法、行政、司法部推荐的9名民间人士等共15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