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前一段的服装贿赂嫌疑事件的一审判决中,裁判部几乎是全盘肯定了"特别检查"的调查结果.而置检察院的调查结果不理.而且由于此事件使得人们对检察院搜查的可靠性和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今后关于是否对类似政治事件采取特检制,将会争论不断.对于在此事件中因在国会听证会上作伪证嫌疑而被处于不拘留起诉处理的LASPOSA服装店社长郑日顺氏和统一部前部长康仁德的夫人裴贞权氏,汉城地方法院星期四判定他们违反了关于鉴定国会证言的法律,对他们各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及有期徒刑1年.
审判部对因同样嫌疑而被起诉的法务部前部长金泰政的夫人延贞姬也宣判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审判部对涉嫌提供伪证(认为接受了郑氏提出的替延氏代绞衣服款而被起诉的)新东亚集团前董事长崔淳永的夫人李馨子及其妹妹英基氏宣判无罪.汉城地方检察院曾有过这是李氏姐妹失败的贿赂的结论,但是特检搜查后,担当重检的大检察院却纠正说这是李氏姐妹自导自演的闹剧.审判部在判决书中称,98年12月18日李氏姐妹明明在电话中没有接受郑氏等人提出的替延氏代缴她所买的3件貂皮大衣价款的要求,但是在听证会上却作伪证称接受了这一要求,这一公诉事实缺乏证据,所以判他们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