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委员会虽然发表了亏损企业退出基准,但没有提出具体的退出企业.决定亏损企业退出的权力在银行,而政府制定出的退出基准是过份的干涉.
5日金融监督院发表了,将对于包括四大财阀的一部份系列公司和六十大系列的母企业五~六个地方在内的150∼200个亏损大企业,在10月份以内决定复苏和退出与否做出决定.对于潜在亏损企业,将制定信用危机评价基准.
当前,金融监督院通过银行贷款负责人会议,在银行通报了参考线.从7月末后贷款额超过五百亿韩元的企业中,确定1、最近三年间的营业利润比不上利息2、新资产健全性(FIC)基准以下3、各银行以亏损等待处理企业管理的企业等为退出对象.
金融监督院在这当中,对在判断对象中被认定为可以回升的企业,通过银行负债出资转换和减资(减少资本金额)的企业,将剥夺大股东的经营权.对掩盖退出企业的亏损债券情况,而将其判定为能复苏企业的银行,对包括行长在内的经营人员进行撤职的处置.
由此,各执行银行将组成包括外部专家在内的10人左右的信用危机评价委员会,定出信用检查细节基准,于10月作出可恢复企业和退出对象企业的判定.估计包括S银行的主交易社D公司和J公司,其他银行主交易社M公司和S公司为亏损判定对象.
评价结束后,可正常营业和一时有流动性问题的企业将由银行负责提供资金支援生存.另一方面,在结构上发生流动性问题的企业中,通过自救计划可能复苏的企业,将采用出资转换等复苏方案;不可能复苏的企业,将通过法庭管理、清算、合并、出售、企业结构调整专门公司的转移等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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