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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ELS赔偿方案公布……应该制定根除“信息不完整销售”的对策

香港ELS赔偿方案公布……应该制定根除“信息不完整销售”的对策

Posted March. 12, 2024 07:23   

Updated March. 12, 2024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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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昨天就香港恒生指数基础股价挂钩证券(ELS)事态发表了纠纷调解标准案,预计投资损失接近6万亿韩元。现场检查结果确认了金融公司过度的业绩竞争和信息不完整销售形态,打开了获得全额投资损失赔偿的可能性。相反,考虑到ELS投资经验等,也有干脆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与过去以统一的标准进行赔偿不同,表明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赔偿的原则。

ELS是必须做好100%损失准备的高风险投资商品,首先责任应该由投资者本人承担。但是,在损失扩大方面,银行、证券公司等销售公司负有很大的责任。金融监督院在两个月内对11家销售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了大量信息不完整销售事例。一家银行将手续费目标比前一年上调50%以上,并全公司鼓励销售。如果销售ELS,就会给予考核加分,助长了职员之间的竞争。股价指数变动性扩大时,也有地方无视减少销售限额的内部规定,反而增加了销售。

在这样的背景下,现场向投资经验较少的金融弱势群体也大量销售了高风险金融商品。一家银行向听力较弱的80多岁投资者歪曲说明ELS商品,使其加入。在顾客没有访问银行的情况下,代替顾客签名加入申请书等,其他职员担任顾客角色,进行了虚假录音。也有像没有本金损失的安全商品一样进行说明或伪造文件进行加入程序的情况。

金融当局的责任也不轻。2019年海外利率联系衍生结合基金(DLF)事态和2020年Lime、Optimus事态等一再出现,却表现出出现问题后才应对的“马后炮”形态。DLF事件发生后,一度禁止银行销售高风险商品,但在银行的要求下允许销售指数型ELS,把管理监督抛之脑后。

虽然有必要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惩戒引发问题的金融公司,但从根本上看,应该调整系统,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是销售商品的时候,而是在投资者收益发生时收取手续费,使银行和顾客的理解一致,这种方案值得讨论。在顾客发生损失时,限制职员考核奖、限制银行高风险金融商品销售窗口的方法,也值得讨论。趁此机会,应该明确告知衍生商品的危险性和投资者自身责任原则。对不把顾客利益放在眼里的金融公司贪欲造成的消费者损失不能再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