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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是要求“解散统合进步党”,接受宪法裁判所审判的时候

该是要求“解散统合进步党”,接受宪法裁判所审判的时候

Posted August. 30, 2013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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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正在对保守市民团体提出的解散统和进步党的请求进行法理研讨。国民行动本部和国家正常化推进委员会、守护大韩民国6•25国民大会组织委员会在今年4月和5月表示“不能再对始终包庇敌人、指责我军和同盟的统合进步党否认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反国家、反宪法的利敌行为坐视不理”,对法务部提出了解散请愿书。我国宪法(第8条)规定:“政党的目的或活动违反民主基本秩序的时候,政府可以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诉讼,根据宪法裁判所的审判进行解散。”

各保守团体在解散请愿书中指出,明示在统合进步党纲领中的废除国家安保法、撤离驻韩美军、解除从属性的韩美同盟体制等是符合朝鲜对韩敌化战略的内容,正在危及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对金正日的死亡表示哀悼、包庇朝鲜核武器,指责2012年首尔核安保首脑会议是“施压朝鲜的欺骗剧”等行为和将反国家犯罪人士公推为国会员会候选人的行为等都是对大韩民国安全和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严重的危害。

目前的情况比保守团体们提出申请的时候变得更严重。李石基议员等多数统合进步党核心成员受到了组建地下革命组织,谋划破坏国家设施、准备枪支、推翻体制等内乱阴谋的嫌疑,正在接受调查。据悉,统合进步党的核心组织—京畿东部联合的行动纲领中包括了“掌握韩国内的进步政党后积极进入国会,准备决定性的一刻。到了决定性的时期,就通过武装起义支援(朝鲜)”的内容。难道还能把这样的政党当作是在国法秩序的范围内活动的政党?

我们社会用自由和义的名义容忍或默认了从北倾向的反国家犯罪人士公然接收公职公推或进入国会。甚至自朝野达成协议已经过了160天,但对通过非法竞选获得国会议员胸章的统合进步党李石基、金在妍议员的资格审查案仍在推迟处理。如果早让这些人退出,就不会用国民税金支持这些人的从北活动。

具有纳粹噩梦的德国在“不能给自由的敌人提供自由”的基调下,对违宪政党和极端主义团体进行严格的制裁。纳粹主义政党—社会主义帝国党和德国共产党曾受到违宪政党判决,被解散。在德国,如果把基本法(宪法)的基本权利用在攻击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时就会被剥夺基本权。在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因为解散请愿而让政党解散的事例,即使大法院做出利敌团体判决,也因为没有进行强行解散的明文规定,很多利敌团体正在持续进行活动。

要趁这个机会,对否认宪政秩序的统合进步党的解散进行深刻的讨论。法务部要经过周密的法理研讨,认为形成政党解散事由的话就该毫不犹豫地向宪法裁判所要求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