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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高考成绩四舍五入”造成的不合格无效

法庭判“高考成绩四舍五入”造成的不合格无效

Posted January. 12, 2003 22:34   

汉城大学在录取工作中,以高考成绩的小数点以下四舍五入的总分成绩,录取了第一阶段的合格生。对此,法庭审判认为,汉城大学的这一做法可能不合理,因此,认定校方对不合格者的判定无效。

李某在填报汉城大学艺术体育系志愿并在第一阶段的录取中落榜后,提出了停止执行不合格处理申请,对此,汉城行政法庭行政第4部(部长级审判长赵炳县)于12日表示:“已决定,截止到审判结束,中止李某的不合格处理生效。”

法庭补充说:“在‘判为不合格成为不合理’的可能性不小的情况下,为防止在第2阶段录取中不合理地被剥夺应试机会而接受了李某的申请。”

为此,李某可以参加将在13~14日举行的汉城大学第2阶段的实践录取考试。在填报根据总成绩录取的25所大学志愿的考生中,提出类似起诉的可能性扩大。

李某在反映高考3个方面成绩的汉城大学艺体系考试中,语言课得了88.2分,社会探索课得了61.0分,外语得了68.0分,他的总分为217.2分。

与他一起报考的A某的语言、社会探索、外语等科的分数分别为91.6分、54.5分、70.5分,总分是216.6分。还有B某的语言、社会探索、外语等科目的分数分别为88.2分、57.5分、71.0分,总分是216.7分。

但根据小数点以下进行四舍五入的原则,韩国教育课程评价院提供的李某的语言、社会探索、外语科目的分数分别通报为88分、61分、68分,其总分为217分。

用同样的方法,A某的语言、社会探索、外语科目分数分别为92分、55分、71分,其总分为218分。还有B某的语言、社会探索、外语科目分数分别为88分、58分、71分,其总分为217分。

李某认为,A某依赖四舍五入的原则,比实际分数多拿了1.4分而合格,B某也比实际分数多拿了0.3分,与自己总分相同,但根据同分处理标准,B某合格,而自己却没合格。因此,李某提出了诉讼。

对此,汉城大学表示:“既然法庭做出了临时处理决定,就让李某参加第二阶段的资料录取考试。但这件事的社会影响较大,因此,直到法庭做出最终决定,观察事态发展,并制定相应对策。”

教育人力资源部表示:“法庭审判结果不是认为大学方面的不合格判定不合适,而是做到了让他有机会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目前,录取工作正在进行,因此,将在今年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制定出改善高考成绩处理方式的方案。”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