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外交部以過往有性犯罪前科為由取消公務員合格資格的處分是妥當的。
6日,據法律界透露,首爾行政法院行政7部(部長法官李柱榮)在A某以外交部為對象提起的“喪失資格及取消未任用處分”訴訟壹審中,判決原告敗訴。
參加外交部9級壹般行政職招聘的A某在2023年8月最終合格後,被登記為招聘候選人。但是外交部在當年11月確認了A某的性犯罪前科,隨後通報了喪失資格和未聘用。據悉,A某在2016年因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強制猥褻未遂)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2022年因違反《性暴力處罰特例法》(通信媒體利用淫亂)被判罰款70萬韓元。
外交部表示:“考慮到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性犯罪的嚴重性、同類犯罪持續到最近、預定招聘職位的特殊性等,判斷為很難履行公務員的職責。”同時還列舉了《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如果品格嚴重受損,將喪失公務員錄用候選人資格”的條款。A某對外交部的處分不服,提出了訴訟。
審判庭表示:“有對非特定人的性犯罪前科的原告很難履行包括對民業務在內的職務,因此有必要最大限度地尊重任用權者的判斷。”另外審判庭還強調,“通過該事件的處理,想要達到提高對公職的社會信任的公共利益比原告因該事件的處理而遭受的損失更大。”
但是,審判庭認為A某的前科不屬於喪失招聘候選人資格的理由。其宗旨是,只對取得資格後的行為下達喪失資格的處分。A某不服壹審判決,提出了上訴。

許桐準 hungr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