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首爾市教育監選舉中,涉嫌達成進步陣營候選人單一化協定,並收受賄賂被檢察機關拘留的首爾大學教授樸明基,因在教育監郭魯炫那收受了2億韓元,現已到最高徵收1億韓元左右稅金的處境。公方因這2億韓元的代價爭議非常激烈,但是稅務當局判斷與資金的性質無關必須徵收稅金。如果是有代價的賄賂的話就要徵收所得稅,如果要是單純的贈予也要交納贈予稅。
7日,據國稅廳透露高層公務員等如有代價的收受賄賂,就被分類為“其他收入”所以要繳納所得稅。根據2005年修改的《所得稅法》,賄賂或瀆職、收受也被分為其他收入所得稅徵稅物件。收入所得稅率根據區間有6-35%的徵收方式,8800萬韓元以上可適用於最高35%的稅率。
如果被認證賄賂2億韓元,那麼樸教授就適用于最高稅率,要繳納7000萬韓元的所得稅。所得稅要在第二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為止主動申告,如果超出此時間段就被認定為申報不誠實還要根據此條例繳納加算稅(稅額的10-40%)。如果訴訟越來越長樸教授到明年5月為止還沒有對這筆錢申報所得稅的話,就要被加上加算稅,那樣需繳納的稅金就超過了1億韓元。
如果不承認是受賄罪的話,樸教授收受的2億韓元就成為贈予稅的對象。贈予金額到1億韓元為止的收10%的稅率,從1-5億韓元的部分會把超過1億韓元的部分收20%的稅率。此外,從收受錢財後開始3個月內不申報的話會增收加算稅。
樸教授是今年2-4月份收受錢財,已經超過了申報之日。因此,不僅要繳納3000萬韓元贈與稅,還要繳納未申報加算稅(稅金的20-40%)和超出繳納日的加算稅(每天0.03%)。如果訴訟在明年年末結束的話,加算稅會增加2000萬韓元左右。就是說,需要繳納的稅金會達到5000萬韓元以上。
鄭任洙 imso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