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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證人”的2名言論消費者自主權國民組合會員被判刑

“毆打證人”的2名言論消費者自主權國民組合會員被判刑

Posted July. 15, 200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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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去年11月份在對東亞日報、朝鮮日報等3家主要報社的廣告主施壓運動進行1審判決過程中,威脅並毆打廣告主方證人而被非拘留起訴的言論消費者自主權國民組合2名會員受到了審判。首爾中央法院刑事協議第28部(部長法官:金基正)14日對以施暴嫌疑等被起訴的言論消費者自主權國民組合會員金某(56歲)和李某(42歲)宣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當庭拘留。

去年11月份對威脅廣告主中斷廣告的24名線民進行1審判決時,為作為證人出庭而等候在法庭外部的某旅遊公司職員潘某被金某和李某用拳頭威脅,並被兩人的胳膊肘壓住脖子。潘某當天在法庭上說:“因為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因此無法作證”,在陳述被施暴的情況後指出了兩名男性。檢方表示“對證人施暴是否定裁判制度的重大犯罪”,因此對這兩名男性提出起訴。

裁潘部表示:“被害者因為言論消費者自主權國民組合會員的攻擊和威脅,飽受失眠及深度壓力的折磨,但是被告人卻只做無法被接受的辯論,沒有反省的態度。”裁判部當天表示做出實刑判決的理由是:“金某等人沒有計劃犯罪或給被害人造成很大的傷害”,“但是以報復為目的威脅證人的行為侵害了在裁判中自由作證的權利,犯罪性質非常惡劣。”



李鍾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