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的我們黨和大國家黨就下月6日修改《私立學校法》達成協定。2005年12月開放的我們黨強行通過的《私學法》修改案包含全國教職員工會(簡稱全教工)一直主張的內容。代表性的有害條款——開放型理事制也是根據“要讓外部人士參與到私立學校理事會”的全教工的邏輯制定。雖然這是破壞私學的自主性,將學校運營權讓給外部勢力的惡法,但開放的我們黨將其稱之爲“改革立法”。在法律通過後激動的相互擁抱,流下感動的淚水。
開放的我們黨改變態度是因爲宗教界的反對。基督教界22日舉行反對聚會,100多人削髮抗議。開放的我們黨內部也有聲音說:“牧師們削髮抗議,不能袖手旁觀。”但如果同意再修改的原因是因爲宗教界的反對,就不得不懷疑其真實性。
一些人分析說,面對12月大選和明年議會選舉,開放的我們黨可能認爲不能繼續與宗教界對立。據悉,開放的我們黨正在研究尊重宗教界私立學校的建校理念,並由宗教團體推薦二分之一開放型理事的方案。這是見不得人的“拉幫結派”的行爲。我國非宗教界私立學校占全部私學的76%。難道說可以無視它們的建校理念嗎?
另外,開放的我們黨正在研究繼續保持開放型理事制,並由政界規定開放型理事資格條件的方案。開放型理事制破壞的是私人領域自主決定權等自由民主主義原則,應徹底廢除,而不是修改。在這個問題上,大國家黨絕對不能妥協。
開放的我們黨自2004年後因陷入《私學法》的幻想幾乎放棄了其他教育政策。在此期間學校競爭力不斷後退。而如今開放的我們黨仍不顧《私學法》的宗旨,只重視通過再修改能換取“支援票”。開放的我們黨進行再修改協商前,首先要爲我國教育“失去的三年”向國民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