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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殘疾人的權利

Posted August. 31, 2006 06:56   

殘疾既不是神的意願,也不是人的意願。而且和本人的意願也無關,殘疾是突如其來的厄運降臨,會帶來一生的不便。從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說話、走路困難的殘疾,到精神上的殘疾應有盡有。通常,這些殘疾人一生都無法像普通人那樣享受生活,得到同樣的待遇。據說,背負這種“結構性不平等”枷鎖生活的人占全世界總人口的10%左右。

▷25日,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內上演了一幕歡呼、鼓掌、感動的眼淚交織在一起的場面。因爲,以聯合國的名義通過了《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的核心是,保護殘疾女性及殘疾兒童,禁止非人道主義地對待殘疾人及保護人權,保障殘疾人的平等權,保障幫助殘疾人自立的移動權等。該儀式上,自然而然地出現了“今天對於聯合國和殘疾人來說是一個偉大的日子”的話。

▷韓國國內的殘疾人人口大概有215萬,也就是說每100人中有4.6人是殘疾人。據保健福利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比起先天性殘疾,出生以後因疾病和事故造成的殘疾高達89%。也就是說,如果能順利應對各種疾病,防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殘疾人就會減少。不管怎樣,這些殘疾人中的35%在沒有別人幫助的情況下生活很難自理。需要輔助工具,沒有錢就無法生存的人達60%。這無可爭議地說明了殘疾人的生存環境。

▷只有盲人能擁有按摩師資格的提案被憲法裁判所判定違憲後引發的混亂終於平息下來。國會29日通過了只有“盲人”能夠當按摩師的醫療法修訂案。其中包括“不利條件”等原則上比普通人不利的前提。社會應該是沒有殘疾的人先照顧、理解並幫助殘疾人,解決他們的不便之處和痛苦。因爲,任何人都是“預備殘疾人”,誰也不能斷言自己家裏的後代能避免殘疾。

評論員 金忠植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