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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義務制引發“學校不良工程”

Posted March. 03, 2006 09:10   

爲幫助小規模建設企業而制定的義務轉包制助長了不良工程。

這是隨著建設企業得到工程,以低價轉包給無執照建設業主或不合格企業之後,通過雙重合同將差額作爲秘密資金私吞而引發的事情。

▽脫離宗旨的義務轉包制=推出學校新建工程的教育廳,在審查施工企業時,對將全體施工費的87%以上,分成幾個部分轉包專門建設企業的公司,會追加分數。

這是根據1989年建設交通部爲了讓地區的小規模企業得到更多的工程量,而引進的制度。執政黨本打算從2007年開始取消該制度,但是應建設業界的要求,決定從2008年開始廢除。

問題是在此前得到工程的企業隨著將工程非法轉包給無執照建設業主,從中牟取差額上。這樣組成的秘密資金,將被轉交給推出工程的教育廳幹部。

實際上,仁川地方警察廳從1989年開始到最近爲止,市教育廳所推出的17個學校新建工程進行調查之後,在上個月27日拘留了默認非法轉包,並涉嫌從7個建設企業收取1.3億韓元(收受賄賂)的市教育廳幹部金某(45歲,5級)等2名。

據警方透露,招攬工程的企業將6個工程轉包給了無執照建設業主。

警方根據此前得到的有相當數的企業定期性地給教育廳的高層公務員傳達賄賂的情報,正在擴大調查。

在此之前,全北地方警察廳于上個月23日以在大學附設小學的新建工程過程中,收受了企業700多萬韓元的嫌疑,對全州教育大學負責設施的職員(46歲)不拘留立案。

▽雙重合同助長不良工程=仁川地區A建設的代表B某在2004年9月,以59.4847億韓元從仁川市教育廳招攬了某高中的新建工程。

作爲讓組成財團的慶南的建設企業撤出該工程的條件,他給該建設企業傳達了3億韓元。

此後B某與和市教育廳幹部金某相熟的無執照建設業主C某簽訂了以45億韓元將工程一律轉包給C某的合同。C某則將鋼筋混凝土等各部分工程,以44億韓元,分別委託給了17個專門建設企業。

而C某擬定出像是A建設將相當於中標價的88%的工程,轉包給了專門建設企業一樣的雙重合約書之後,將差額轉交給了B某。接近中標價的3分之1的15多億韓元,相當於是與工程無關,就這樣消失了。

某專門建設企業的代表表示:“由於是以過低的價格獲得轉包,就只能是進行偷工減料的施工。”並稱:“甚至學校建築物能夠屹立不倒,都是個奇迹。”

去年,大韓專門建設協會仁川市會以164個會員公司爲物件實施問卷調查的結果,42.8%的人回答說:“是原發包者要求擬定雙重合約書的。”

作爲其原因,依次是“爲了對發包處隱瞞低價轉包一事”(63.1%),原發包者秘密資金的組成(20.2%),原發包者強制要求(16.9%)等。



黃金泉 kchw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