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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委擬賦予調查官扣押調查權

Posted May. 10, 200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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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防止企業妨礙調查的行爲,公平交易委員會計劃推進賦予調查官司法警察官資格或扣押調查權的方案。對此,工商界反駁稱,公平委以部分企業的妨礙調查爲藉口試圖無端擴大許可權。

公平委10日表示,以最近在三星TOTAL的妨礙調查事件爲契機,擬定了強化對企業妨礙調查行爲的處罰、強化公平委調查官許可權爲內容的綜合對策。

首先,針對將調查官確認的資料或證據強行奪走或進行銷毀的經營者和任職人員,公平委將推進在公平交易法中新設針對上述行爲者追究刑事處罰的規定。

同時,爲提高壟斷(密謀行爲)調查的時效性,計劃與法務部就授予調查官司法警察官資格的有關方案進行商討。

公平委事務處長姜大衡解釋說:“就該問題幾年前開始就與法務部進行了商討,但是一直沒有下結論。司法警察官的權利中,只要確保扣押調查權就可以,因此計劃就將其納入到公平交易法規定的有關方案共同進行商討。”

針對故意妨礙調查工作的企業,公平委計劃以另外一種方式將其列爲3年集中監視物件企業,並對該企業的活動進行嚴密監督。同時,任職人員妨礙調查並確定爲違法法律的情況下,將處以20%的追加罰款。

對此,工商界表示:“目前規定在妨礙調查的情況下需要交納高額罰款,將部分企業發生的事例進行擴大並對所有企業進行扣押調查的行爲著實過分。”

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常務李承哲表示:“公平委具備業務檢查權、拒絕接受調查時進行制裁權、引導內部告發制度等多種許可權。針對基本上沒有緊迫性的壟斷調查引入司法警察權,實在太過分了。”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