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最近10年內,作爲平民租賃住宅的建設費用,得到國民住宅基金貸款之後破産的建設企業情況爲,每10家這樣的企業中就有6家在3年內破産,並且拖欠躲貸款達到全部貸款額的一半以上。
據國會建設交通委員會醫院金泰煥(大國家黨)13日公開的《國民住宅基金破産現狀分析資料》,自1994年以後到去年年末爲止,得到國民住宅基金的支援來建設租賃住宅的企業中,有466家公司破産。
據統計,其中,占60.4%的281家公司在得到貸款後不到3年就破産,占19%的89家公司則是在1年內就破産。
金泰煥指出,忠清地區的一家建設公司在得到16億韓元的國民住宅基金貸款之後,僅27天之後就宣告破産,國民住宅基金被惡意利用爲暫避破産局面對手段。
被這些破産企業貸出的2.9540萬億韓元中,58%的1.7126萬億韓元還沒有回收。從破産企業多數量和平均拖欠貸款貸金額來看,相當於每年有46家公司拖欠3000億韓元。
建設交通部正在推進購買破産企業的租賃住宅並將其利用爲30年長期租賃國民住宅的方案。
政府還決定,今年通過大韓住宅公社,示範性地購買500套破産企業大租賃住宅,目前正在和相關部門進行協商。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