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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和政府準備2007年廢除團體收益合同制

Posted September. 03, 2004 21:54   

政府和開放的我們黨3日決定將繼續實施中小企業團體受益合同制2年後,從2007年1月開始廢除此制度。

政府和執政黨當天在國會舉行協定,考慮到在過去的40年來一直實施團體受益合同制,爲了制度改編的軟著陸,達成了有必要保留緩解2年的協定。

同時,政府和執政黨決定從明年1月開始執行緩期期限內義務性通報公共機關對中小企業的産品購買目標比率(40%~50%以上)等完善方案。

根據政府和執政黨提出的改善方案,在義務性通報購買目標比率的同時,將原先局限於製造業的中小企業銷路擴大到服務業與建設業,因而決定引進大型工程訂貨時中小企業間的競爭物品分別購買制度。

另外,將制定和運營能從根本上排除大企業及外國商品參與的“中小企業直接生産商品判定標準”。決定對2億韓元以下的少額購買合同,讓中小企業相互競爭籌集資金,以實質性地擴大中小企業的銷路。

另外,考慮到引進競爭體制會使多數中小企業破産憂慮,決定引進低價投標、資格審議制度,以防止因傾銷投標引起的中小企業間的瘋狂競爭現象,決定實施等級競爭制度,抑制少數中堅企業的市場壟斷局面。

政府和執政黨計劃把包括上訴制度改善方案的“中小企業振興及有關促進商品購買的法律修訂案”在10月25日左右提交到國會。

中小企業協同組合中央委員會當天通過聲明主張,如果沒有找到實質性對策,並表明廢除時間,有可能使公共機關回避購買,以及助長“先多接訂單再說”式的中小企業的道德敗壞現象。

中央會準備最早在下周自己發表“中小企業銷路支援及團體收益合同制度的修訂案”。



朴民赫 高其呈 mhpark@donga.com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