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就第17屆國會議員選舉問題決定向檢察機關舉報並委託調查故意少報選舉費用及政治資金的4名現任議員及相關選舉負責人。
當天,選管委舉行全體會議,確定了從5月末開始進行的對選舉費用政治資金及國庫補助金的收入和支出的實際調查結果,並做出了上述決定。
選管委決定,以違反贈與行爲的嫌疑,對開放的我們党議員金東喆(光州,光山)和大國家党議員洪文杓(洪城,禮山)分別進行舉報和委託調查。
同時,選管委決定舉報向志願者提供報酬的開放的我們党議員金孟坤(金海甲)的會計負責人。另外,就政治資金問題,決定向檢察機關舉報開放的我們党議員李浩雄(仁川,南東區)的贊助會會計負責人。
根據現行《選舉法》及《政治資金法》,現任議員本人如果在法院被判徒刑或被處以100萬韓元以上罰款,當選結果便無效。另外,現任議員的事務長或會計負責人如果超支選舉費用限制額的0.5%以上,或因對選舉費用進行虛假報告,被處以300萬韓元以上的罰款,當選結果也算作無效。
與此同時,如果現任議員的選舉事務長或會計負責人、配偶、直系親屬等涉嫌有事先贈與行爲或收受不正當政治資金,被判處徒刑或被處以300萬韓元以上罰款,也視爲當選結果無效。
檢察機關必須在10月15日前(控訴有效時間6個月)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檢察機關不進行起訴,選管委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裁定申請。
朴民赫 mhpark@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