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觀點]陳大濟長官的股票

Posted May. 13, 2003 22:07   

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就任之後立即與一家叫“保羅• 路德曼信託投資”公司簽訂了空白委任信託(Blind trust)協定,將所有的股票與債權全部交給了這家公司。這家公司在克林頓前總統在任期間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行了買賣股票與債權的活動。在這一過程當中,公司不需要從前總統那裏事先得到可以進行買賣的同意,事後也不需要給予通知。雖然每個季度都提供簡單資産狀況報告書,但不能向其公開股票或所得的來源。這是爲了防止克林頓前總統在履行職務時受到自己的利害關係的影響而採取的措施。

▽在美國,一旦成爲高職位的公務員就“打理”自己周圍的原因正是因爲利害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s)條款嚴格適用於每個人。利害衝突是指履行職務時的判斷與自己的利害不一致的情況。這一概念不僅適用於政府高層職位,還包括上、下議院在內,在社會所有領域廣泛適用。如:華爾街的證券分析師拿出對於特定公司有利的報告書而大量訂購的行爲也因違反這一條款而受到司法處理。“政府倫理法”、“倫理改革法”、“上院倫理規定”、“下院倫理規定”都詳細規定著所有利害衝突條款。這可以說是切斷美國資本主義腐敗可能性的裝置之一。

▽與此相反,韓國對於利害衝突的理解非常模糊不清。就算國會議員在與其有利害關係的常任委員會上頻繁活動,也不會將此當成什麽問題。有時甚至還發生向與事實上自己所擁有的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施加壓力來使自己有利的事情。近來各市民團體敦促政府高層職位人士出售持有股票的原因也正是爲了令政府切斷利害衝突的可能性。要麽放棄個人利益,要麽放棄職務,人類一旦處於這種兩者之中必選其一的情況,必定會被動搖。

▽對此,資訊通訊部長官陳大濟拒絕了市民團體的要求,他的理由是“持有三星電子的股票,是以分到實權股票或以有償增資的方式來擁有的”。曾擔任過三星電子數碼媒體部門總經理的陳長官持有許多三星電子股票的事情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在法律上絲毫沒有什麽問題。但陳長官的說明卻回避了問題的核心。問題不是在於他是如何取得股票的,而是在於以後這對於政策的決定“有可能”帶來影響。雖然陳長官說“與本人持有的股份無關,將透明又公正地執行政策”,但美國並不是因爲美國的高層職位人士沒有良心才制訂出那種制度的。國民需要的是完全擺脫利害衝突可能性的長官。

評論員 金相榮 young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