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对在韩国窃取产业技术并非法使用的外国企业,可在韩国进行处罚。这是司法部门首次就适用双罚规定的外国法人,明确韩国刑事审判权的具体管辖标准。
最高法院2部(主审法官严相弼)于7日表示,已于上月14日维持原判,对涉嫌违反《产业技术保护法》的台湾发光二极管(LED)生产企业亿光电子(Everlight)判处6000万韩元罚金。
亿光电子于2016年通过挖角竞争对手首尔半导体三名前职员,获取了这些人员在任职期间擅自拍摄或离职时通过移动存储设备非法带走的LED技术相关商业秘密,由此被移送审判。根据“不仅处罚违法行为实施者,同时处罚所属法人或雇主”的双罚规定,当首尔半导体前职员因涉嫌非法泄露商业秘密被起诉时,亿光电子也一同接受了审判。《劳动基准法》或《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均适用此类双罚规定。
亿光电子主张其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在台湾地区,韩国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一审法院未采纳该主张,判处5000万韩元罚金。二审法院则推翻了一审中“不构成《产业技术保护法》规定的产业技术”的无罪认定,将刑量加重至6000万韩元。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若产业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拍摄、非法泄露行为发生在韩国领域内,即使获取和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发生在国外,仍可视为在韩国境内犯罪”,并认定“将该公司(亿光电子)视为在韩国领域内犯罪具有合理性”。
吕根浩记者 yeoroo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