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如果在住宅投机地区获得2次以上公寓担保贷款的贷款用户逾期不将贷款减少为1件,金融公司将有权把担保公寓进行拍卖。
在489万余名全体住宅担保贷款者中,20.9万余名人将受到此措施的影响。
金融监督院14日表示,已经向各金融公司下达了以上述内容为主的“1·11房地产对策之多次贷款规章制度相关事后管理基准”。
根据管理基准,金融公司从15日开始对投资地区接受贷款2次以上公寓担保贷款人贷款到期的始点位基准,1年内如果不偿还本金,就根据逾期规定计算利息,如果此后的3个月左右内还是推迟偿还本金,那么届时没收公寓后采取强制偿还本金的措施,例如对公寓进行拍卖。
另根据2005年“6·30房地产对策”,已经获得过担保贷款的人在投机地区还获得新公寓担保贷款,与银行约定在1年内出售抵押住宅,那么即时抵押住宅所在地区从投机地区名单中被除名,也应该出售住宅后偿还本金。
公寓中期付款和搬迁费贷款也包括在此规章制度内。
例如,如果在投机地区已经分别获得1次公寓担保贷款和1次中期款贷款,那么以中期款贷款到期日期(以公寓完工为始点)为基准,应在1年内将总贷款数减少为1件。
金融监督院负责人介绍说:“不履行合约(处理以有住宅)行为也属于采取法律措施的内容。”但是,一部分金融圈人却指出说,金融公司对住宅担保贷款偿还方式采取强制措施是侵害债务人财产权的行为。
洪守鏞 legm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