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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社会协议

Posted June. 21, 2006 03:05   

昨天,国务总理韩明淑和各界代表签署了关于解决低出生率和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协议。据悉,这是32名各界代表从一月开始共同商议的结果。虽然附带了实践计划和财源解决方案,但单凭“各主体如实执行的承诺”,无法彻底消除协议作废的忧虑。而且参与“代表”的代表性也是个问题。政府总不至于拿出该文件说“为解决低出生率问题,就增税达成协议”吧。

▷没有多少国民相信协议的效用价值。2004年初,劳资政经过一个月10多次的协商制定了《工作岗位社会协议》,但没过多久就作废了。协议中说“工作岗位是福利基础,也是主要条件”好话连篇。但政府对实践协议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随后以“两极化论”改变了曲调。去年初退出劳资政的民劳总动不动就呼吁举行总罢工。动辄“亮刀”的组织签订没有法律效力的社会协议本身就让人感到可笑。

▷在外国,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社会协议逐渐增加。因为,如果政权、工人团体、企业界各持已见,互不退让,不但解决不了重要悬案,而且双方都会蒙受损失。但失败案例远多于成功案例。因为,签订协议后,一旦情况有变就变心。而且协议要实践才有效果。巴西总统卢拉向议会递交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CDES)制定的《新社会协议》,获得最终认可,并反映在国政上。爱尔兰每隔3年便制定战略报告书付诸于实践,并检查成绩。

▷虽然社会协议很难达成,但实践更难。我国政府经常在短时间内达成协议。各方代表笑容面满地合影留念,把协议书放入框架内挂起来,但有没有实践意向还是个疑问。透明社会协议、统一社会协议等协议越多,就越一文不值。只希望政治家和公务员能够履行自己的就职宣言。

评论员 洪权熹 konih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