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检察机关:加分反映学力差距应由大学自主判断

检察机关:加分反映学力差距应由大学自主判断

Posted March. 24, 2006 03:00   

随着检察机关对以适用高校等级制,妨碍业务嫌疑被控告的高丽大学、延世大学、梨花女子大学,检察机关下达了无嫌疑判决,有人指出教育人力资源部的大学入学相关的“3不政策”正当性受损。

▽检察机关“学校判断权”无嫌疑=日前,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刑事7部无嫌疑处理了上述三所大学被举报案。良好教育全国学生家长会等4个教育团体主张这些大学在2005学年度第1学期保送生招收过程中实施高校等级制,妨碍业务公正。

检察机关表示:“为特定高校给出适当修正分数是事实,但这可以看作是教授的判断,在法律上也明确规定选拔权属于私立学校校长。在入学说明忠没有公开资料评估分数分配方式等具体问题,这很难看作是妨碍业务。”

检察机关表示:“这种程度的问题,也可以看作是学生选拔要领。在面试方面,考虑各种状况后加分是正常的事情。”检察机关还特地介绍说,1999年教育部在《2002学年度大学入学准备方案》资料中鼓励说,为消除高校间的学力差距问题,要将各高校大学高考结果积累起来,灵活运用于大学入学审核。

教育部曾在2004年10月对这3所大学的入学业务进行调查后,表示适用高校等级制,并将2005年、2006年2年间的财政支援额各削减10亿韩元。

▽依然禁止适用高校等级制=教育部当天表示:“检察机关的处理是对高校等级制的实施是否相当于是妨碍业务的刑法上的判断。”并表明:“与此毫无关系的是,由于高校等级制存在根据毕业学校或前辈的成绩来进行评估的违宪性的要素,因此以后也将禁止适用。”

教育部还表示:“在现行法律上也规定,可以通过行政性、财政性制裁来规制大学,因此没有讨论高校等级制的法制化问题。”

但是副总理兼教育部长官金振杓最近访问主要大学,在强调提高学生部的反应比率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样的处分,对于入学政策的正当性是否会受到损害,感到担忧。

▽欢迎这个“理所当然的判决”=这3所大学对于此次被判无嫌疑,表示:“根本就没有适用高校等级制,因此这是理所当然的判决。”

高丽大学入学处长金仁默表示:“宣布实施了高校等级制,并被削减了财政支援,感到非常冤枉。”并称:“只能是在遵守3部政策的基础上,发挥出创意性,来选拔优秀的学生。”

延世大学入学处长李载用表示:“感到检察机关的处分非常合理。”并表明:“对于教育部已经进行的行政处分,要如何应对,将和学校总部讨论之后做出决定,”

梨花女子大学入学部处长崔恩凤也强调说:“大学应该形成具备自律性,可以实施入学政策的环境。”

首尔大学入学管理总部部长李钟燮表示:“这是检察机关认可了大学对入学的自律权的结果。”并称:“大学的入学原则应该交给大学自己才对。”

但是良好教育学生家长会和全国教职员劳动组合对此次判决表示不满,并主张了3不政策的法制化等。



申水晶 吉鎭均 crystal@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