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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荣被判罚款150万韩元

Posted December. 17, 2004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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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我们党议长李富荣因涉嫌违反《选举法》被判罚款150万韩元。

17日,汉城东部地方法院刑事11部(部长法官李起宅)在当天上午进行的公开审理中对涉嫌违反《选举法》被不拘留起诉的李富荣表示,“出于影响选举的动机,散发指责对方候选人的印刷品有罪。”并做出了上述判决。

《选举法》规定,如果被判罚款超过100万韩元,则当选无效,而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限制5年。

审判部表示,“在议会选举之际,散发内含贬低对方候选人的内容的7.2万份政治报告书很明显违反了《选举法》。虽然承认作为3次当选的国会议员进行了干净的选举,但是考虑到确立《选举法》秩序,处以限制被选举权。”

审判部对“公布虚假事实”和“通过印刷品毁坏名誉”的嫌疑表示,“时间已过了10年,而且被告与对方候选人都记不清当时的确切情况,再加上证据不充分,被告没有故意性,所以宣判无罪。”李富荣在宣判后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断,但是将提起上诉。由于执政党议员接连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心情非常沉重。”



丁陽煥 r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