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武铉总统在国务会议上表示,“如果国会的立法权因宪法法院的判决而变得毫无是处的事情频繁出现,不能不令人担心将引起宪政秩序的混乱。”这一发言有违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牵制和平衡,抑制滥用权力的《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法院审查国会是否行使了符合《宪法》的权力是针对抑制越权行使立法权的制度。
卢武铉总统还表示,“因宪法法院的决定,《宪法》赋予的国会的权能受到了损伤。”这一发言也是因为对宪法原理的理解不足。《宪法》设立了几处在国会越权行使立法权或无法正常反映国民的意向时予以牵制的“装置”。总统的法律案否决权和宪法法院的违宪法律审查权均相当于该牵制“装置”。宪法法院做出《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违宪决定也是在《宪法》赋予的权限内完成的。
虽然宪法法院并非由国民直接选出,但是属于根据国民制定的宪法民主性得到认证的宪法代表机构。一些政治人和学者们对宪法法院的法官以“并非选出的权力”为由,主张解散宪法法院,这是动摇民主主义根基的言行。
违宪法律审查权具有保护人权并保障少数人的权力的意义。卢武铉总统本人也是因超过国会议席三分之二的议决遭到弹劾,但是因宪法法院的决定恢复了总统地位。当时为什么没有说是侵害国会权能的扰乱宪政秩序的行为。
卢武铉总统在施政演讲中表示,“不会否认其效力”,并表明了接受之意,然后却又立即指责宪法法院,其意图令人费解。这是不是意识到4个有争议的法案的违宪论而向宪法法院施加压力?占居国会多数议席的权势频频进行缩减《宪法》功能的发言才是扰乱宪政秩序的行为。宪法法院存在的目的是维护民主主义和国民的基本权力,防止受到滥用立法权和行政权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