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三星爱宝乐园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CB)并转让给三星集团总裁李健熙的长子李在镕(三星电子常务)的过程中涉嫌触犯了法律。汉城地检特查2部(部长检察官蔡东旭)1日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期任三星爱宝乐园总经理许泰鹤(现任三星石油化学总经理)和前任爱宝乐园常务朴鲁斌(现任总经理)以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渎职嫌疑进行不拘留起诉。
因此,被告人李健熙和被认为是低价发行CB的实际收益者李在镕将受到检察机关的调查。
据检察机关调查表明,许泰鹤等人在1996年11月发行99亿韩元的爱宝乐园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只分配给股东第一制糖公司3亿韩元,将其它的96亿韩元的失权股通过理事会的决议转让给在镕等李健熙的子女(1男3女)。
随后,爱宝乐园方面对于他们所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把爱宝乐园股票每股以7700韩元计算,共分配给他们125.4万股。
当时的爱宝乐园股票是每股8.5万~23万韩元,检察机关认为,即使按最低的每股8.5万韩元计算,也给公司造成969亿韩元的损失。
由于得到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股份,李在镕持有三星生命的19.3%的股份和爱宝乐园25.1%的股份,从而成为爱宝乐园的最大股东。
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士表示:“就引起争议的逃脱赠与税和违规继承等问题,由于在评估方法和实际损失等方面有很多问题,因此,还没有做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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