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长金昌国)主张说,“同性恋是正常的性需求。”因此将引发争议。
2日,人权委提出上述意见,并对青少年保护委员长要求说,“请在青少年有害媒介(互联网淫秽网站等)审议基准中删除同性恋部分。”
人权委还称,“承认同性恋是正常的性需求,这是世界趋势。”“但青保委在有害媒介审议基准中规定同性恋为异常性欲之一是侵犯宪法规定的追求幸福权、平等权以及自由表现等权力的做法。”
《青少年保护法》实行令第7条将“多人淫乱、近亲通奸、同性恋、性虐待等社会道德所不允许的性关系”规定为青少年有害媒介审议标准。
就人权委规定同性恋为“正常的性需求”问题,高丽大学法律系教授裴钟大表示,“从法律上考虑人权委的规定有可能合理,但大多数国民能否接受令人怀疑。”
对此,人权委负责人表示,“最近韩国社会也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性需求。”“在教育人力资源部发行的教师用性教育指导参考书中也记录着‘同性恋也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爱的形式之一’(初中)‘同性恋不再归类于性偏离症’(高中)等内容。”
此前,同性恋人权联带代表郑某等2人表示,“把同性恋规定为青少年有害媒介审议基准是侵犯人权的做法。”并于去年10月和12月向人权委提交了陈情书。
孫曉林 arysso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