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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起诉大宇电子胜诉

Posted September. 13, 2002 23:08   

对以财务欺诈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大宇电子、领导层、会计法人和监查人员,法院做出了他们负有赔偿责任的判决。

本次判决是在大宇小股东们进行的7次诉讼中,第一次有结果的判决,预计将对储蓄保险公司正在准备起诉大宇集团子公司的数百亿韩元规模的诉讼产生影响。

12日,汉城地方法院民事21部(部长审判官,孙台浩)对声称“对以财务欺诈为基础的虚假事业、监查报告书信以为真并进行了投资,结果蒙受了损失”的5名投资者起诉大宇集团前总裁金宇中、大宇电子及前领导层、安健会计法人和会计师等18人并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做出了被告方赔偿3.6亿韩元的判决。

裁判部透露:“虽然大宇电子的职员主张他们曾相信了外部监查的监查结果,并且不知道虚假记录事业报告书等情况,但已经认定其合谋伪造事业报告书的事实,不能认为他们尽了作为理事会成员的监督、注意的义务。”

对于会计法人,裁判部称:“对于未能正确检查账簿或未对有必要实施追加监查的部分履行监察程序等不诚实地处理会计业务方面,会计法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前大宇电子代表梁在烈、全周范等大宇集团子公司的7名职员涉嫌根据前大宇总裁金宇中的指示,对40万亿资金进行了财务欺诈,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及26.4万余亿罚款,但他们不服判决正在上诉。

汉城地方法院正在审理小股东参与联合于99年起诉前大宇总裁金宇中时所提出240亿韩元损失赔偿的诉讼案和500余名投资者对大宇子公司和职员及山东、安健会计法人提起的6宗诉讼案。



李姃恩 light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