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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00万韩元以上税金滞纳者的账户追查引来争议

对1000万韩元以上税金滞纳者的账户追查引来争议

Posted July. 22, 200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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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末开始,国税厅为了追查税金滞纳者的金融资产,正在促进自身的计算机网和银行计算机网的连接方案。对此,争议的声音四起。

对此,银行界认为,在通过计算机网输送滞纳者的信息时,可能因感染病毒等原因,顾客的身份及金融信息有无端被泄漏的危险。所以持反对立场。

根据本报22日独家接收的国税厅内部资料“2004年上半年内部评价结果”显示,下个月15日,国税厅经过与银行联合会的协议后,与4个商业银行的有关人士就提供滞纳信息及金融信息的方案进行了探讨。

这是依据今年初修订“金融实名交易及有关隐私保障的法律”(金融实名法)制定的方案。根据该方案,从本月30日开始,将可以在金融公司总店查询滞纳1000万韩元以上的滞纳者金融往来信息。

国税厅的方案是通过银行联合会信用信息网与银行总行计算机网连接后,接收账户查询结果。

对此,国税厅在资料中评价称:“通过此举,创造了将来可作为高效金融查询模式灵活应用的出发点,因此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但是有不少人指出国税厅的方案违反了《金融实名法》。

因为,虽然只有“金融公司总店”才能要求查询的相关资料,但由于国税厅的方案事实上是通过第三者银行联合会进行的,因此有可能违背《金融实名法》的隐私保障原则。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业银行有关人士透露,如果计算机网连接完成,会增加账户查询要求,所以业务负担也会加重。并且把用于账户查询的费用以公共目的的名义推给银行的官方行为,会使银行的费用负担随之加重。

国税厅应该向银行支付对查询对象进行邮件通报所需的费用,但是今年的预算中并未反映这些费用。国税厅以账户查询的手续费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支付这些费用。

据悉,银行联合会考虑到这些情况,最近从事务角度转达了对此事的反对意见,并准备尽快发表正式声明。

对此,国税厅纳税支援局长李明来解释说:“由于查询对象人数很多而确曾考虑过这一方案,但还没有确定。”并解释称:“金融信息已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因此账户查询所需的时间和人力不会很多。”



車志完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