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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士兵休假回歸遲到27分鐘也被視為脫離軍務”

法院:“士兵休假回歸遲到27分鐘也被視為脫離軍務”

Posted June. 22, 2015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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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臺了一項新的判決,休假的軍人在回歸軍隊時即使只遲到27分鐘,也屬於脫離軍隊罪。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2部(首席法官孫鎮洪(音))21日宣佈,判處涉嫌脫離軍務被起訴的A某(23歲)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法院在判決書中裁定:“脫離軍務罪是和發生脫離行為時同時完成的。此後的情況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與否。”

法院宣佈,“被告人A某在所屬部隊的關懷下,休假時間增加了一次也未回到部隊,最終在其家附近被抓獲”,“妨礙了軍紀,因此有必要嚴懲。”

A某去年11月在京畿道坡州市的陸軍步兵師團作為上等兵服役時,因在14天的定期假期期滿後逾期返回部隊的嫌疑被起訴。調查顯示,A某當時在自家附近的網吧內被軍憲兵隊抓獲,遲到27分左右才返回部隊。

A某在審判過程中為自己辯解稱,“從休假期滿的時間起計算,不到30分鐘的時間就回到了部隊。軍方《刑法》中規定‘如相當長的時間內不返回部隊’才被視作脫離軍務”,主張自己無罪,但是沒有被採納。



仁川=車俊浩 記者 run-jun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