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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院被指隨意監聽

Posted August. 22, 2005 03:11   

國家情報院經過總統的批准,一直對間諜業務和毒品追蹤、産業間諜監視、國際恐怖嫌疑人等進行了廣泛監聽的事實首次被確認。

這樣的事實是正在對國家情報院和國家安全企劃部的竊聽事件進行調查的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竊聽調查組,從國家情報院沒收的手機監聽設備(CASS)使用目錄資料上發現的。

在《通信秘密保護法》第7條第1項上規定,“僅限於預想到對國家安全保障,存在相當程度的危險的情況……有必要進行資訊收集時,不用得到法院的命令,可以得到總統批准後進行監聽。

據悉,檢察機關在19日通過對國家情報院辦公大樓進行扣押搜查獲得的金大中政府時期國家情報院對碼分多址(CDMA)方式手機的監聽設備“CASS”使用目錄,大部分都是與此相關。

據悉,CASS設備一直是由國家情報院內的科學保安局管理,國家情報院的間諜或是産業資訊收集等的部門在就監聽獲得總統的批准之後,向科學保安局提出了使用CASS設備的申請。

據說,檢察機關沒收的CASS設備使用目錄上,記載著40∼50名的監聽物件和手機號碼,CASS設備使用時期等。

檢察機關認爲國家情報院使用CASS設備本身,是獲得總統的批准進行的,因此將此看作是合法監聽。

但據悉,檢察機關正在對在該過程中,國家情報院的職員是否將CASS設備用在了總統的批准事項以外的其他目的和用途上,總統的使用批准是否被廣範圍地落實到了法律規定的目的之外的方面等進行調查。

因此,據悉,檢察機關將在本周初傳喚使用CASS設備的國家情報院的相關部門的幹部和具體負責人,來進行調查。

據悉,檢察機關特別還在對傳喚金大中政府時期擔任國家情報院院長的李鍾贊、千容宅等進行調查的方案進行研討。



李秀衡 sooh@donga.com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