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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東亞日報》何以會對《報紙法》提起憲法訴訟

[社論]《東亞日報》何以會對《報紙法》提起憲法訴訟

Posted March. 24, 2005 22:34   

本報昨天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憲法法院判決《報紙法》和《媒體仲裁法》是否違憲。申請憲法法院判決的部分是,《報紙法》的10個條款(市場壟斷報社、禁止兼營、資料申報、報紙發展委員會等)和《媒體仲裁法》的5個條款(媒體社會責任、人格保障、糾正勸告等)。

我們認爲,這些條款正面違背了既是自由民主主義和市場經濟的核心價值,又是憲法基礎言論自由、平等權、經濟自由和自我決定權。而且還認爲,爲限制國民基本權力財産權,應遵守“過盈禁止的原則”,即目標正當、方法適當、受害最小、法律利益均衡,但這些法律沒有遵守任何一條原則。

這些法律不但侵犯了“言論自由”,還使“思想自由市場”進一步萎縮。如果照此下去,最終將導致自由民主主義後退,國民淪落爲受害者。在“對權力的批評和監督”功能整體動搖的情況下,民主主義不可能紮根。而在國民知道的權力被掠奪的情況下,代議民主主義、參與民主主義的花不但不能盛開,還會逐漸枯萎。

但政府和開放的我們黨終究制定了這些法律。我們認爲,這是大國家黨從旁協助,放棄堅守民主主義的意志,轉而進行政治妥協的結果。所以,本報只能選擇提出憲法訴訟這一合法性的方法。這是爲了通過防止濫用公法權力和恢復基本權力的最後堡壘——憲法法院確認結果,並在法官面前堂堂正正地表示我們的主張。

守護自由民主主義是我們重要的使命。我們認爲,提出憲法訴訟是有責任心的媒體應盡的義務。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權力、媒體環境的變化,該法律勢必被評價爲具有代表性的“媒體不良法”。因此,如果對此不提出任何異議,無異於自己暴露出對權力趨炎附勢的態度。對權力百依百順的媒體沒有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