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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家党議員李德模失去議員職位

Posted February. 18, 200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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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第3部(主審大法官姜信旭)在對以違反《公職選舉及選舉腐敗防止法》的嫌疑而被起訴的大國家党議員李德模(慶北、榮川)的上訴案中,維持了18日宣判1500萬韓元罰款的原審判決。

按照“當選者本人如果被宣判有期徒刑或100萬韓元以上罰款便作爲當選將無效處理”的選舉法條例,李德模當天失去了議員職位。

因此,國會議員在籍數變成了296席,從各政黨來看是,開放的我們党149席、大國家党120席、民主勞動党10席、新千年民主黨9席。

第17屆國會成立之後,大國家党議員因違反選舉法的嫌疑而失去議員職位尚屬首次,而喪失議員職的第17屆國會選舉當選者包括開放的我們党的前議員李相樂(京畿、城南、中院)、吳施德(忠南公州-燕岐),共有3人。

在這3個地區,4月30日將舉行國會議員再選。

李德模是因涉嫌在面臨第17大總選的2003年8月到2004年2月初之間,以活動經費等的名義給了選舉運動人員2900萬韓元而被拘留起訴。

大法院3部(主審大法官邊在承)還在當天對以違反公職選舉及選舉腐敗防止法的嫌疑而被起訴的開放的我們党議員張永達的上述審中,維持了無罪的原審判決。

議員張永達因涉嫌在第17大總選之前的去年3月和選舉基地事務長等共謀,把含有地方區的全北全州的區中心活性化對策等內容的宣傳畫挂在市內,並把相關報道資料分發給媒體而被檢察當局要求罰款70萬韓元,但是在一、二審中都得到了無罪判決。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