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名審判員。其中,工作成績獲得A的審判員有1人,其他的獲得了B或C、D、E。作爲訴訟人,希望獲得A的審判員負責案件。但倒楣的是,案件由獲得最低分E的審判員負責。雖然自己安慰說“都是審判員,應該沒問題”,但心裏仍然不痛快,而且“既然價格相同,由獲得A的審判員負責案件該多好”的想法始終揮之不去。
▷今後,來到法院的人有可能會因此而苦惱。因爲,法院首次公開了審判員成績表。但並不是向外部公開,只要當事人不說,普通人不可能知道審判員的成績。而且評價等級與審判員的能力並沒有必然的聯繫,因此,沒有必要太擔心。但即便如此,令人産生這樣的想象表明,審判員成績表將給法院帶來不同尋常的變化。
▷審判員成績表根據法官工作評價制評分。引入法官工作評價制的目的在於,改善排名制的不合理之處。在過去實行排名制時,如果司法考試成績和研修院學習成績不好,即使能力出衆,也不能升職,只能一輩子停留在一個職位上。有人評價排名制的弊端說:“審判員們爬山的順序就是排名順序。”由此可見一斑。如果實行工作評價制,法院人事將以有能力的審判員爲主,工作能力出衆的審判員將獲得晉升的機會。
▷但有些人提出了反對。他們認爲,如果爲獲得高評價等級,看著上司的眼色行事,容易屈服於外界的委託和壓力。法官的獨立性將受到嚴重的破壞。有人還指出:“法官將淪落爲分數的奴隸”、“對處事圓滑的審判員有利”。雖然並不反對法院進行改革,但希望“法官根據法律和良心進行審判”的原則無論在什麽情況下都不要動搖。
評論員 李載昊 leejaeh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