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烈女?何以讓我死兩次

Posted June. 04, 2004 22:26   

《香娘,凋謝的山有花》

鄭昌權(音譯)著

236頁,1.8萬韓元,Pulbit出版社

朝鮮肅宗28年(1702年),慶尚道善山府山荊谷(現慶北龜尾市荊穀洞)發生了“良人”出身的一個女人自殺的事件。從小就失去母親,被繼母帶大的名爲香娘的這個女人在17歲時嫁給了同村的名爲七峰的14歲少年。丈夫七峰不務正業,動不動就對香娘拳腳相加,香娘在3年後與丈夫離婚,並回到娘家。

但是,娘家父母卻不願接受她。香娘只好去找叔父,但沒多久叔父也要求她改嫁。香娘只好又回到婆家,但丈夫的暴力依然如故,這回公公也勸她改嫁。無家可歸的香娘來到了洛東江支流吳太江,向砍柴的少女講述了自己的悲慘經歷,並唱完《山有花》後投江自盡。

得知這個事件的善山府使表示,香娘是爲了堅守貞節而自殺的,並向中央政府提議把她封爲烈女。2年後,皇上把香娘封爲貞女,並在她的墳前立碑。

“香娘是鄉下的一個平凡女子,她深知不能改嫁的道理,並爲此獻出了自己的生命,《三綱行實》中的烈女也不過如此。”

此後,香娘以烈女聞名於世,18~19世紀的文人以傳記、韓詩、小說、雜文等形式寫了20多篇關於香娘的文章。香娘的墳墓現在就在慶北龜尾市荊穀洞山21號,每年9月6日(香娘自殺之日)都會在她的墳前舉行墓祭。

作者(高麗大學韓國語研究所研究員,國文系)表示:“香娘並不是烈女,而是18世紀實行家長制過程中發生的悲劇事件的犧牲品。”並重新調查了香娘的自殺事件。

根據作者的調查,香娘並不是對丈夫百依百順的女人,而是非常潑辣的女人。她與不務正業以及經常對她拳腳相加的丈夫對抗後最終選擇了離婚。18世紀初的朝鮮非常歧視離婚的女人,所以她無處落腳才選擇了自殺。

婚後生活非常和睦、男女共同勞動的朝鮮初期之前,男女在夫妻關係、繼承財産、離婚和再婚等問題上沒有什麽差別。

標榜性理學理想國家的朝鮮建國後,在15~16世紀,性理學家族制度貫穿到整個社會,“壬辰倭亂”(1592年)和“丙子胡亂”(1636年)後,支配層強調禮學,並試圖恢復原來的社會制度,後來確立了頑固的家長制。

作者通過解釋離婚和再婚,不務正業和家庭暴力,試圖證明家長制是18世紀形式的産物。

由於作者批評家長制的意圖過於明顯,圍繞“香娘”的虛構和真實、主張,存在一些與事實不符之處。但是,根據她的故事思考下去,可以看到21世紀韓國社會的家族制。

記者 金炯瓚 kh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