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廳23日公佈的酒後駕駛新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警察可以在某一地點守候,並在行駛在公路的車輛中,選出有明顯酒後駕駛嫌疑的汽車,並予以管制。
也就是說不會像現在由10多名警察攔截公路,對所有車輛逐一檢查,而由2-3名警察在某一地點或在巡邏途中,對有明顯酒後駕駛嫌疑車輛進行管制。據此預計,管制地點從目前每警署所管的1、2處,增加到4~6處。警方計劃尤其對娛樂場所周邊加強預防管制。管制標準爲△比信號燈反映慢的汽車△急刹車、快啓動汽車△方向不穩汽車△調頭直徑過寬的汽車△無正當理由將車停泊車行道△逆行△以限制速度標準過快的速度行駛的汽車等23個專案。這些以酒後駕駛者通常出現的現象爲標準制定。
警察廳解釋稱:“目前的管制方式對國民帶來了不便,並且國民也不接受這種方式。”攔截公路的管制有可能引發交通堵塞等影響通行權利的現象,所以遭到了非酒後駕駛者的不滿。
據悉,警察廳還考慮了被管制的人在警察廳網站發佈不滿文章的問題。
警方解釋稱:“正展開類似於美國計劃新引入的方式的重視交通順暢的管制工作。”但是在日本仍實行如目前韓國的攔截公路逐一檢查的方式。
有人指出,在酒後駕駛現象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不宜放寬管制力度。實際上,1999年達到24萬件的酒後駕駛管制件數2000年達到了27萬多件、2001年達到37萬多件、2002年達到41萬多件,正在逐年猛增。
交通殘疾人協會會長任統一指出:“表面上可以看出此人已飲酒時,應視爲過度飲酒者。警方推進的新方法是只針對過度飲酒者的管制方式。”
任統一表示:“酒後駕駛是有可能損害國民人身安全的重大犯罪行爲。爲了保障國民的生命安全,更應該嚴格執法的警方,卻在減輕國民不便之處的美名下,放寬酒後駕駛管制標準。”
警察廳內部也有不少異議。如“這是不以嚴格的執法行爲找回國民的信賴,而是以放寬管制迎合群衆的手段。”就是其中之一。一位幹部指出:“警方想迎合被舉報爲做出違法行爲的人的心理而制定的方法,其本身就是問題。”
李鎭求 sys1201@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