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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攻守互易,第19屆國會期間必須修訂《國會先進化法》

朝野攻守互易,第19屆國會期間必須修訂《國會先進化法》

Posted April. 15, 2016 07:20   

Updated April. 15, 2016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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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16年,第20屆國會又出現了朝小野大的局面,圍繞導致國會僵化的《國會先進化法》,攻守形勢也出現了轉換。《國會先進化法》規定,要想在沒有朝野議員一致同意下通過法案,只要有3/5的議員贊成即可,而不是必須要過半數。如果少數黨使壞耍奸,法案將不會通過,故該法也被叫做“少數黨拍板法”。在第19屆國會期間,青瓦台和新國家黨推動處理的服務業發展基本法和勞動改革4大法案,因為共同民主黨的反對,甚至沒能提交到國會正式會議,便是典型的例子。

新國家党去年1月向憲法裁判所提出請求,要求審議國會議長的權限爭議,稱以《國會先進化法》為由不予處理法案的國會議長侵犯了國會議員們的立法權。今年1月,又提出了寬鬆國會議長上呈條件的先進化法修正案,但仍未能得到處理。但有觀察認為,在此次國會議員選舉中僅獲得122席、距離過半數甚遠的新國家黨,將會撤回向憲法裁判所提出的請求,讓該法存續下去。這是因為要想阻止龐大在野勢力在法案議決方面的攻勢,需要《國會先進化法》這一保護層。

相反,在第19屆國會期間,一直將《國會先進化法》作為盾牌,不斷阻止爭議法案通過的共同民主黨,變得不再需要該法案。共同民主黨的123席和國民之党的38席加起來已經超過半數,如果沒有《國會先進化法》,可以依靠在野勢力的協商一致,採取多數議決的方式,處理自己所希望的所有法案。國民之党在執政黨和第一大在野黨之間行使“關鍵票”的作用,如果想提高自己作為第3大黨的身價,也會希望取消《國會先進化法》中的3/5議席條款。

憲法裁判所表示,將在本屆國會任期結束的5月份之前作出針對《國會先進化法》的決定。但是,憲法裁判所在與國會有關的權限爭議審議中,從未作出過違憲的判決,以尊重對立法的自律權。雖然朝野圍繞《國會先進化法》的攻防態勢互易,但為了讓國會順暢運轉,必須在第19屆國會任期內修訂《國會先進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