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五十歲父親因強姦其親生殘疾女被監禁,然而在出獄後又一次對親生骨肉下了“狠手”。首爾中央地方監察局女性兒童犯罪調查部(部長安美英)8日表示,父親裴某(58)涉嫌對親生女兒(31,精神障礙3級)實施性暴力(違反性暴力罪有關特例法),將其拘捕。
據檢察機關透露,裴某的女兒在殘疾人設施生活一段時間後,曾於6,7月份與父親共同居住(母親當時不在家),裴某趁機對其親生女兒施暴。在此過程中,他還不讓女兒動彈,並對其施暴。該事件由殘疾人設施諮詢公司在與“女兒”交流時得知,前者立刻向警方申告。
裴某曾在2000年對女兒施暴,並服役至2004年4月(服役5年)。然而,裴某在出獄後再次與女兒一起生活。現行法律規定,即使侵權者是性暴力加害者,法院也沒有權力將侵權者與其受害者隔離。這種事如果發生在美國、加拿大等地,可立即將其隔離,並進行事後管理。
檢察機關認為裴某有變態性取向,要求其佩戴電子追蹤裝置。檢察機關的相關人士表示:“孩子近日在殘疾人設施生活,因此不僅要佩戴電子腳鐐,還應追加‘禁止接近受害者’等措施。”
張善姬 sun10@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