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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最終被法律擊敗的李光載

Posted January. 28, 2011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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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接受前泰光實業會長朴淵次賄賂而在1審被判有罪的李光載,在去年參選江原道知事的時候就受到了“能否做滿4年任期”的質疑。但是李氏還是堅持參選,民主黨還支持了他。他雖然在6•2地方選舉中獲勝,但是根據地方自治法只能維持道知事的職位,不能履行職務。對此李氏主張在確定判決之前被停職是違憲行為,要求憲法裁判進行裁決,憲法裁判所也下出了不符合憲法的決定。隨之李氏雖然恢復了職務,但是因昨天大法院的有罪判決,最終喪失了道知事一職。

政治最終未能勝過法律,李氏在成為道知事的7個月後、執行職務5個月後被撤職。如今只能通過補選再選出道知事。國家法律在選舉之上是法治主義的基本原則。試圖用政治超越法律的李氏和支持他的民主黨要認真對待大法院的判決所代表的意義。李氏和民主黨對之前和以後的江原道政治混亂具有責任。

李氏之前一直主張自己無罪,但如今這樣的主張也毫無效果了。負責李氏事件的大法官朴時煥在2004年總統彈劾中以代理總統的身份參加,之後被任命為大法官。與李氏具有類似背景的朴大法官等4名大法官都認為其接收了非法政治資金,估計他很難再次主張自己無罪。

盧武鉉前總統和親盧政治勢力所標榜的就是道德性。李氏在盧武鉉總統時期曾擔任總統國政情況室長,與忠南道知事安熙正被稱為“左光載、右熙正”,是盧政權的核心人士。但是總統任期結束後,失去權力庇護的386表露出了其真實面目。與李氏一同屬於盧政權“386師團”的民主黨議員徐甲元議員也被確定接受了朴前會長送出的非法政治資金,於當天喪失了議員資格。

江原道在4•27補充選舉之前只能以代理許可權的形勢運營。江原道知事補充選舉將花費122億韓元國民稅金。需要設立追究提供再選、補選原因,讓其原因提供者和所屬政黨繳納選舉費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