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在使用他人的居民登記號碼的過程中,一旦被揭發,即使沒有圖謀財産或財務等不正當利益,也將受到處罰。
行政自治部9日表示,將在國務會議上通過具有上述內容的《居民登記法》部分修正法案,然後提交到9月份的定期國會上。
據修正案中的規定,擴大了對不正當使用他人的居民登記號碼的人的處罰範圍,即使沒有圖謀不正當的利益,如果經判斷給對方帶來了精神上的損害,就可以進行處罰。
現行的《居民登記法》規定,即使使用了他人的居民登記號碼,也只對圖謀不正當利益的情況進行處罰。
如果青少年不正當使用了家庭的居民登記號碼,也會尊重受害者——家人的意向,決定處罰與否。
修正案中還規定,在進行轉籍申報等與居民登記相關的各種申報時,可以交給配偶或直系親屬。
原本用紙張和電算來管理的居民登記表也將統一爲電算管理方式。
黃泰勳 beetle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