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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大法院院長推薦特別檢察官是破壞司法原則的行爲

[社論] 大法院院長推薦特別檢察官是破壞司法原則的行爲

Posted June. 30, 200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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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基本原則是“調查和審判分離”,而在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工作組會議上,這種違反司法基本原則的奇怪法案經過朝野協商竟然得以通過。俄羅斯油田開發疑惑相關的《特檢法案》與目前的《特檢法案》不同,將2名特別檢察官候選人推薦權交給大法院院長,而不是像以前一樣交給律師協會會長。執政黨不想給保守傾向的律師協會會長賦予特檢推薦權而絞盡腦汁,終於想出了這種膚淺的伎倆,而在野黨也未加深思熟慮便同意了執政黨的意見。

無論如何,特檢終究是調查案件的檢察官。而司法部是負責審判案件的機關。如果大法院院長參與調查、起訴案件的檢察官人選推薦過程,無異於正面違反了調查、起訴、審判等3權分立的原則。而調查結束,案件提交到法院之後,因大法院院長推薦的特別檢察官負責公訴,所以有可能影響判決結果。

《特檢法》是爲了解開國民疑惑而引進的制度。油田開發疑惑《特檢法》的調查物件中包括執政黨實權人物——李光宰議員。執政黨無視以前《特檢法》中確立的慣例,利用這樣的膚淺伎倆欲圖剝奪律師協會會長的推薦權,這樣的做法本身更爲加深了疑惑。如果李光宰真像自己主張的一樣清白,那麽接受律師協會會長推薦的特別檢察官調查,應該會對解開國民疑惑有所幫助,何況律師協會會長還是對政府持批評性立場的人士。

大法院院長是需要堅持中立的職位。賦予大法院院長推薦憲法法院法官、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等公職推薦權,有著維持3權均衡,尊重大法院院長政治中立的意義。但特檢是處在朝野強烈碰撞前線的調查機關。特別檢察官負責調查朝野尖銳對立案件的調查和公訴,而將特檢推薦權交給大法院院長,那麽司法部的首腦勢必會捲入混亂的政爭之中,而政治中立也會受到損傷。如果調查結果不及國民預期,那麽矛頭也會指向推薦特檢的大法院院長。

大法院也向國會轉達了反對大法院院長推薦特檢的意見書。大法院的意見應該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