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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长参与非法外汇交易

Posted June. 27, 200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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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方日前拘捕了非法滞留日本的韩国人为对象介绍进行高达166亿韩元非法外汇交易的现职银行分行长。

在3年时间里,委托这些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韩国人多达6226人。

▽调查结果=首尔地方警察厅外事科26日称,以通过国内银行借名账户实施166亿韩元非法外汇交易的嫌疑(违反《外汇交易法》)对A银行分行行长金某(49岁)等前、现职6名银行人员采取了不拘捕立案。

警方还以相同的嫌疑对委托他们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122名非法滞留于日本的韩国人采取了不拘捕立案措施。

从2002年5月开始至去年年末为止,这些韩国人通过在日本经营饭店的外汇中介人朴某(34岁)开设的7个借名账户进行了非法外汇交易。

金某在内的前、现职银行人员受到朴某委托管理借名账户的要求,出售朴某从日本汇过来的外汇换成韩元之后又再次汇到朴某国内的账户。

朴某通过网上银行将这笔钱汇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之后收取相关费用。警方认为非法外汇汇款收取的费用是汇款额的3~10%。

朴某的“主要顾客”是不能进行正常金融交易的非法滞留日本的韩国人。还有从日本收取出口货款的时候为了避开税金而利用朴某账户的出口行业人员。

日本对正在日本滞留的朴某申请了拘捕令,并委托日本国际刑警进行联合调查。

▽银行职员道德意识松懈=此次外汇非法交易的最大特点是银行职员有组织地介入到案件当中。

当初,朴某委托A银行的另一个分行行长金某(49岁)管理借名账户。但是该行长因贷款腐败拘捕之后委托此次被揭发的金某管理账户。

金某制作借名账户存款人名义的印章之后负责进行了外汇出售、兑换、汇款等大部分外汇交易。

据《关于特定金融交易情报报告及利用等法律》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如果怀疑非法资金交易应该立即上报财政经济部下设金融情报分析院。

银行职员不仅没有上报非法外汇交易,而且在汇兑时适用优惠汇率帮助朴某获得了更多的兑换利益。

金某等在警方调查中主张:“为提高外汇交易业绩而进行了非法外汇交易,并没有收受任何贵重物品。”

警方有关人士称:“银行职员直接管理借名账户,明知是非法外汇交易事实,仍采取了所有的方便措施,这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为提高业绩的行为。如果拘捕主犯朴某,将能揪出更多涉案人员。”



李宰明 e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