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团体执行不符合法令的预算时,允许居民以相关的自治团体长为对象提出诉讼的居民诉讼制将从2006年开始引入。
另外,从明年开始,对于拒绝上级机关希望改正违反法令的条例的要求的自治团体,相关部门的长官或市都志士也可以向大法院提出诉讼。
政府计划在5日的国务会议上,对包含上述内容的地方自治法的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在本月的国会上提出修改法案。
修正案为了防止居民诉讼的泛滥,规定了在诉讼前要经过必须有一定数量以上的居民共同参与的居民监查请求。
另外,还规定,在诉讼进行期间,对于同样的事案,其他居民不得提出其他诉讼。
同时规定,在诉讼上胜诉的居民可以要求自治团体承担辩护律师的报酬等诉讼费用和监查请求等方面的花费。
行政自治部表示:“修正案即使通过了国会,从居民诉讼制的情况来看,还存在需要各个自治团体的条例改正等问题,因此计划用1年时间做好准备,从2006年1月开始实行。”
李賢斗 ruchi@donga.com